(一)报考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精神类疾病,无慢性疾病史;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认定依据。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报名截止日;
6.专业知识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杭州中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