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级相关部门批准,海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若干名。工作岗位为引导员,性别要求女性。
二、待遇保障
每月应发工资2260元,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大龄失业人员。在浙江省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年满45周岁的女性。
2.长期失业人员。在浙江省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金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会基础电脑操作。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后驾车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家庭成员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86122232。
2.报名方式:采用电话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电话报名请拨打13857327886;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海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武原街道新桥北路229号,主楼4楼415室)。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体检
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态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体检费用自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