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学院关于评选绍兴文理学院
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学习和工作热情,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绍学院发〔2016〕
19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精神,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电学院2017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15%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具体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2.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学年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2位;英语达到四级水平;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
3.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专指校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市)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
4.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二十四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国家级为三等奖及以上),校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该条件中团队获奖者取前三名)
符合下列选项多者优先:
1、综合奖学金获得等第及次数较高。
2、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3、获得省、市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项。(次数为当然考虑因素)
4、在全国、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浙江省各类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次数、项数及级别为当然考虑因素)
5、获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者(负责人)。
同等条件下,同专业三(四)学年综合评价排名前者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曾担任过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师生满意度较高。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威信,德育测评至少获四次优秀,无不合格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3.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原则上位于班级前2/3位;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标准》;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优秀干部奖或校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
4.凡获全国、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在符合基本毕业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同等条件下,同专业三(四)学年综合评价排名前者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10月23日前,由毕业生自主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班长填写班级汇总表后将所有电子表上交至各学科辅导员处。
(二)10月25日前,按照评选条件推荐2017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三)11月1日前,组织候选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表格请自行打印,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上交学工部。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必须按照条件及程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质量。
六、奖励办法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时获得具有“校长推荐资格”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有关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各班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赛项名单
机电学院学生科
二○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各专业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
序号 |
专业 |
人 数 |
优秀毕业生 人数(15%) |
优秀学生干部 人数(5%) |
1 |
机械电子工程 |
30 |
17 |
6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88 |
3 |
自动化 |
60 |
9 |
3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5 |
10 |
3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3 |
5 |
1 |
|
学院团委学生会推荐名额 |
1 |
合 计 |
276 |
41 |
14 |
备注:名额是按各班人数比例及学院名额总数综合得出,依各班实际申报情况最终分配情况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