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17日前,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于10月20日前将表格填好发至学生科竺洁老师邮箱(21599671@qq.com),凡材料报送不符合附件2的填写说明格式者,学院将不予考虑进入评审名单。
(二)10月21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将相关表格交至校学工部。
(三)10月27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全校公示五天,并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班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