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维护校园安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教学资源不受侵害,现将日常教室借用办法重申如下:
1.归口部门:专业教室日常管理归学院负责,由学院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其他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使用教室。课表内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需使用教室,须事先在教务系统办理借用手续。
2.借用手续:借用部门提前2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递交借用申请,并在系统打印的《教室借用单》(或《教室调用单》,下同)上盖章确认,交由大楼管理员作为同意使用凭证。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特殊情况需借用,应提前半个月在保卫处办理大型活动审批得到同意后,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在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缴纳教室借用费用。
3.借用原则:教室上仅用于校内组织的正常教育、教学、行政、学习活动以及经过学校审批同意的各种培训、讲座等服务,师生个人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借用学校教室。教务系统教室借用权限仅向校内教职工开放,如违反规定擅自借用,造成的后果由擅自借用部门和借用者承担。
4.大楼管理员凭使用单位盖章确认的系统打印的教室借(调)用单据,提供教室使用服务。借用者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绍兴文理学院教室使用守则》,爱护教室内设施,保持教室卫生整洁。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重,暂停借用。
5.违反本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损坏教室设备的,按有关规章赔偿。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教务处 后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
年
04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