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学教组办发〔2018〕6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格党员对标考评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和纵深延伸,进一步促进全校党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现就2018年度合格党员对标考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校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二、考评时间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3日
三、考评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标准考核评价体系(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考核评价计分规则》(详见附件)
四、考评原则
按照分层分类、以评促做、评做结合、重在实效的原则对党员进行考评。不同岗位党员对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对标检查、对标整改过程中,践行合格党员标准要求。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重在学习对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考评工作。
五、考评程序
(一)党员自评。党员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逐项对照,客观评价自己,打分自评。
(二)党员互评。党支部(党支部人数较多的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成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要求,给其他党员打分,平均分为互评分。
(三)组织考评。党支部按照《评价体系》、《计分规则》要求,结合党员日常思想和工作表现,打组织分。按照自评占10%、互评占30%、组织考评占60%的比例核定党员的综合考评分,同时做好相应的考评过程记录。
(四)组织审定。党员的综合考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定。
六、考评等级
党员考评等级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考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考评分在70-79分为基本合格,综合考评分在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合格党员对标行动对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合格党员对标行动作为推动党员进一步认真践行合格党员标准的重要抓手,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标准、对照标准、践行标准。抓好合格党员对标考评工作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于考评等级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与其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对标整改提高,半年后进行再次考评。对于连续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区别对待,严肃处理。党员考评结果与党员民主评议挂钩。党员民主评议中的优秀等级,其综合考评分须在90分以上;党员民主评议中的合格等级,其综合考评分原则上须在80分以上;综合考评分在69分以下的,原则上在党员民主评议中不能确定为合格等级。
(三)抓好考评整改。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坚持以学促做、以做验学,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对于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党支部和党员要强化执纪问责。
2019年1月13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将附件3报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88341950。
附件: 1. 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标准考核评价体系(2018年)
2. 绍兴文理学院合格党员考核评价计分规则
3.《绍兴文理学院党员考评结果汇总表》
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