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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学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13日 17:21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2020〕51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绍学院防控办〔2020〕42号)文件要求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学年寒假留校学生住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条件

原则上2020学年寒假期间学生不留校,确有特殊原因需留校,需经家长同意、学院学校审批后方可留校。

家住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回家。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寒假留校申请表》(附件1),签订《绍兴文理学院寒假留校住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附件2),并在2020年1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提交至各学院。附件1和附件2学院存档。

(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料,联系家长确认意见,在1月15号前完成审批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将《2020年寒假留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至公寓办曹伟杰。

学院须对留校的学生进行寒假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并为每位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留校期间对学生的教育服务。

(三)经签批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于1月19日到学生所在书院办公室办理《住宿证》,学生必须凭《住宿证》入住。

三、日常管理

(一)学院书院协同做好留校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书院根据本书院留校学生数和幢区分布等实际情况,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寒假期间,校园以及学生公寓原则上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和集中住宿。留校学生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信息日报制度,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三)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寓区内服从书院的管理。留校住宿期间要特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如电脑)要妥善安放,自行负责保管。

(四)留校住宿学生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应提前向学院及所在书院申请变更住宿时间;如中途需要外出不能回学校住宿的,应及时向自己的联系责任老师请假,说明外出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未经批准,擅自外宿,作违纪处理。

(五)严格执行按时就寝熄灯制度。寒假期间须在22:00前返回寝室,自觉做到在22:30前熄灯就寝。未在规定时间返回寝室和熄灯就寝者,作违纪处理。

(六)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区使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留宿外客、异性。

(七)留校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留校住宿资格,并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分。

校学工部(处)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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