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省内外高校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省际交换生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4〕56 号)、《关于绍兴文理学院省际交换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15〕75号)文件精神,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际交换生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尚需重修课程。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5. 报名程序:有意向的学生到学院报名,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选取,填写《浙师大接收本科交换生信息登记表》于6月10前上报学院教研科(胡惠清老师)。同时提供学生证件照,大小在100KB以内,以学生姓名命名)。
6. 访学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访学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可按学校规定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访学学生的交流学习期间的学分学费和住宿费按浙江师范大学标准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