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结合《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工学院发[2011]21号)精神及评选操作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研科,负责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做到“三个公开”:参评者的有关数据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1.201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的前1/2(达到该项条件的教师名单附下)。
2.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2013年度学院平均工作量为:399。
1.11月14日前,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申报条件者,经个人申报并填写《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学院用表),由学科组织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1) 说课内容:对所选课程(章节)作具体的教学设计,主要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重点与难点的分析处理、教学内容的整合或梳理、教学手段与方法的运用等。
(2) 说课评分规则: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委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说课教师的最终得分。
3.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最终确定获选者(附2011、2012学年评选操作细则: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则根据各学科符合评选条件且参加说课活动的人数按比例分配,逐年累加,小数进位,直到名额用完)。
4.11月25日前将拟获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沈红卫、鲁志康、施丽莲、叶军、任沙浦、何剑春、吴福忠、娄建国、李梅、唐开山、范立新、叶晓彤、周海宝(2014学年退休)。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