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实验(实训)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机电学院自查阶段的具体安排如下:
1.各学科自查
各学科组织所属实验室、实训中心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0]24号),对本学科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上交教研科的截止时间:10月31日
2.院督导审查
本次专项检查专家组由院督导组担任。院督导组根据各学科、实验室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有关资料,对有关内容逐项进行审议、统计、汇总,并给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修改意见。各学科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截止时间:11月4日。
3.学院自查报告
教研科根据专项检查内容及各学科上交的自查报告于11月6日前完成机电学院实验(实训)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并上报教务处。
4.学校检查
11月6日至11月27日为学校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通知。
教研科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