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组﹝2017﹞10号
关于公布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
考核计分规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办法,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工作依据和遵循,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工会联合制定了《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计分规则》,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计分规则》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二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计分规则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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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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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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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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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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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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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按照《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绍学院党委﹝2016﹞21号)要求,抓好责任落实。
2.注重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定正确方向。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做好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完成干部学习培训年度要求,严格审批因私出国(境)和外出请假手续。
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组织生活,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开好本单位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5.主动维护党政共同负责制,主动维护班子团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参与讨论和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保证和监督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6.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年初,根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向学校党委报送二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和书记领办项目,围绕基层党建重点问题报送问题清单,全面实行党建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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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每人次扣1分,违规兼职每人次扣1分,违反规定出国(境)每人次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每人次扣1分,科级以上干部未完成干部学习培训年度要求每人次扣1分;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各扣1分,党支部“三会一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2-4分;
3.未按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扣2分;
4.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党建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书记领办项目和党建报表扣1-2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领办项目未落实扣1-2分;
5.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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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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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专题分析会,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二级单位党组织每位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个基层党支部,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2.科学合理设置党支部,按期进行党支部换届,按要求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全面建立党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支部建设创新活动;积极建设“党员之家”、党员资料室或党员实践基地(至少有1个)。
3.每年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总结考核和党支部星级评定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层党支部堡垒指数管理体系,落实整顿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常态化机制,组织班子成员包干负责,逐个落实整转措施。
4.抓好本单位党建品牌建设(至少有1个);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方式,推动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党建信息化工作。
5.积极开展党建研究,组织申报各类党建与思政课题,本单位每年至少申报2项校级党建课题(党总支为1项),发表2篇党建与思政论文(党总支为1篇)。
6.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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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工作专题分析会每少1次扣1分,没有建立党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的扣2分,有制度没有开展工作的扣1分;
2.党支部未按期换届扣1分,党支部未建立党小组扣1分,未开展支部建设创新活动扣1分,未建设“党员之家”、党员资料室或党员实践基地扣1分;
3.未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总结考核和党支部星级评定扣1分,未开展软弱落后基层党支部整转工作扣1分;
4.未建设党建品牌扣1分;
5.未达到党建与思政课题申报要求、论文发表要求各扣1分;
6.未按要求上缴党费扣1分,未公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扣1分;
7.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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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与教育
管理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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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发展计划,保质保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程序规范,档案资料完备;每学期至少同3名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谈话;深入推进党员人才工程,积极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2.加强分党校建设,做好本单位党章学习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学期上党课不少于1次;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3.围绕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高质量育人,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发挥党员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教工党员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以上困难学生的“三联系”制度。
4.组织成立本单位党员志愿者服务组织,推进学生党员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志愿服务的“1+1”制度,在职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5.探索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党员考评指标体系。
6.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严肃处理参教信教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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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完成年度发展计划扣1分,发展工作未按要求或程序不规范扣1分,在检查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扣1分,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学期同发展对象入党前谈话少于3名扣1分;
2.未按要求开展分党校工作扣1分,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学期上党课少于1次扣1分,流动党员管理不善扣1分;
3.未建立“三联系”制度扣2分,“三联系”效果差扣1分;
4.未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组织扣1分,未组织开展学生党员志愿服务“1+1”活动扣1分,未组织在职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扣1分,;
5.未按要求开展合格党员考评工作扣2分;
6.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不善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扣1分;
7.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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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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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专题研究、有总结,每学期理论学习不少于4次。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定期调查师生思想政治现状。定期分析和了解师生信教传教情况,全面做好本单位干部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
3.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将网络舆情信息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及建设活动,加强师德建设的考评,每学期开展主题教育不少于1次。
5.大力开展文化校园建设。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每年至少有1篇以上报道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落实专人负责校内信息上报与本单位信息报送考核。做好本单位非公开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6.做好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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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或无规范会议纪要和记录扣1分,无计划、无考勤、无工作总结扣1分,未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扣1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集中学习少于4次扣1分;
2.未开展定期调查扣2分,未定期分析和了解师生信教传教情况扣2分;
3.没有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扣1分,未及时将网络舆情信息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扣2分;
4.师德建设制度不健全扣1分,未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扣1分,每学期主题教育活动少于1次扣1分;
5.校园宣传文化阵地和非公开出版物无专人管理,宣传品和非公开出版物无审批乱出刊、张挂(贴)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扣1分,未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的扣1-2分,未按要求完成外宣任务的扣1分;
6.未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的扣1分;
7.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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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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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双岗双责”责任,建立并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与班子领导成员、关键岗位人员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与班子成员谈话不少于1次。组织本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情况分析会,做到廉政建设有分工、有检查、有考核。
3.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主动接受群众和监督部门监督。
4.支持同级纪检组织开展工作,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校纪委对案件的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巡视整改等工作。
5.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6.加强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积极申报廉洁文化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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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制度扣1分;未建立惩防体系扣1分;相关责任未履行被问责每次扣3分;
2未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廉政谈话扣1分,未召开党风廉政情况分析会扣1-2分;
3.对本单位教职工反映问题不重视,对纪检工作不支持,对学校纪委查信办案不配合,对学校巡查不积极,扣1-3分;
4.“三重一大”制度、重要事项报备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3分;
5.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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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带群团建设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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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他们加强思想、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会议研究群团工作。
3.指导分工会工作,分工会主席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4.指导教代会工作,教代会工作列入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为教代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5.二级教代会建设规范,教工小家建设有序推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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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组织专题会议研究群团工作扣1分;
2.分工会主席未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扣1分;
3.教代会工作未列入本单位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扣1分;
4.行政未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扣1分;
5.其余视综合评价情况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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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性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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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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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任务清单中个性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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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性任务项目未上报扣1分;
2.个性任务项目完成情况未上报扣1分;
3.未扎实推进,成效不明显,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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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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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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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党群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市委教育工委)发文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同一项目受到不同层级的表彰,不累计,以最高分加,确认表彰的项目以文件为准)。
2.基层党群工作创新的经验、做法受到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含学校党委)发文表彰或在有关会议上交流、刊物上发表的,分别给予加分:发文表彰的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会议交流或刊物发表的各减半加分。在市级以上官方网站刊发的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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