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根据浙教工办〔2017〕8号《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绍市教工字〔2017〕9号《关于开展绍兴市第五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与推荐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绍学院党委〔2014〕44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处级以上(不含处级)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选名额
校“师德标兵”10名,从中推荐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各一名。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
(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4月15日前,各分党委、党总支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工会。
(二)评审。4月18日前,召开校评审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校“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并从中择优确定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建议人选。
(三)公示。4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四)发文与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上报省“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和市“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党委、党总支要精心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在推荐、初评、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绍兴文理学院师德标兵申报表》必须实事求是填写,另附简要事迹材料500字左右。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三)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工会电子邮箱:gonghui@usx.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