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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年03月31日 11:17  点击:[]

各学科: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以及《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学校将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结合我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工学院发[2011]21号)精神及评选操作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教研科。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教学的质、量和教书育人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过程做到“三个公开”:参评者的有关数据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三、申报条件

1.2014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本自然年度内两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排名前1/2(达到条件1的教师名单附下)。

2.课程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2014年度学院平均工作量为:383.61。

四、评选工作进程

1.4月8日前,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申报条件者,经个人申报并填写《教学优秀奖申报表》(学院用表),由学科组织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2.4月中旬前,学院初审申报表,组织说课活动。

(1) 说课内容:对所选课程(章节)作具体的教学设计,主要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重点与难点的分析处理、教学内容的整合或梳理、教学手段与方法的运用等。

(2) 说课评分规则: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将其余评委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说课教师的最终得分。

3.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议,最终确定获选者(附2011、2012学年评选操作细则: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多于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则根据各学科符合评选条件且参加说课活动的人数按比例分配,逐年累加,小数进位,直到名额用完)

4.4月21日前,将拟获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满足申报条件1的教师名单:

沈红卫、鲁志康、施丽莲、任沙浦、吴福忠、娄建国、李梅、唐开山、范立新、叶晓彤、俞海、戴振中、卢雪萍、李伟波。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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